作者|军路君 参考|新华社 解放军报
纪念章,对于现役、退役军人来说,既是一段光辉军旅的纪念,更是一种伴随终身的荣誉。
纪念章分很多种,先说今年新增的。
2020年7月25日前,参加抗美援朝出国作战的、健在的志愿军老战士老同志,可向户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(部分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)进行申报登记。
2020年10月开始,将以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名义,为登记的老兵陆续颁发“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”纪念章。
除了上述的抗美援朝老兵,属于以下几类人群,同样可以进行登记申报,领发纪念章:
出国为抗美援朝战争服务的、健在的医务、铁道、运输、翻译人员,参加停战谈判等工作的人员,民兵、民工,新闻记者、作家、摄影等人员;
1953年7月停战后至1958年10月志愿军全部撤离朝鲜期间,在朝鲜帮助恢复生产建设的、健在的人员。
值得一提的是,上述的几类人群(含抗美援朝老战士、老同志),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,仍属于此次发放纪念章对象范围内,请家属注意申报。
除了国家发放的纪念章,军人在服役期间,符合条件的也有纪念章。
依自2018年5月1日施行的《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新条令”),其第五章的内容专门规范明确了纪念章事宜。
首先,我们说一说:国防服役纪念章。
国防服役纪念章,通常结合年度奖励颁发。国防服役纪念章,发给服役满8年(含)以上的军队人员。
新条令颁布施行后,国防服役纪念章仍区分金质、银质和铜质纪念章,但在发放对象的服役年限上进行了放宽,最新发放对象及相对应的纪念章为:
服现役满8年以上、不满16年的,授予铜质纪念章;服现役满16年以上、不满30年的,授予银质纪念章;服现役满30年以上的,授予金质纪念章。
国防服役纪念章颁发对象服役年限的调整,与旧版条令相比,放宽了服役年限要求:如金质纪念章颁发对象服役限降低了5年;银质纪念章颁发对象服役年限降低了4年;铜质纪念章颁发对象服役年限降低了2年。
其次,我们说一说:献身国防纪念章。
献身国防纪念章,在批准为烈士、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认定为因公致残后颁发。
献身国防纪念章,区分金质、银质和铜质三种纪念章。发放对象为烈士和因公牺牲、因公致残的人员。
在伤残军人发放对象上,新条令明确规定了因公伤残性质,对于因公致残的军队人员来说,没有区分伤残等级,只要是因公评定的伤残,即可领取献身国防纪念章。
按照新条令规范发放对象及对应纪念章为:金质献身国防纪念章,颁发给烈士;银质纪念章,颁发给因公牺牲的军人;铜质纪念章,发放给因公致残军人。
献身国防纪念章,在批准为烈士、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认定为因公致残后颁发。
再来,我们说一说:卫国戍边纪念章。
卫国戍边纪念章,通常结合年度奖励颁发。其区分金质、银质和铜质三种纪念章,发放对象为在边海防、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人员。
授予铜质纪念章的对象为,在第一、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1年的;在第三、第四、第五、第六等级边远艰苦地区,分别累计服现役满2年、3年、4年、5年的,均可授予铜质纪念章。
在上述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时间,累计达到以上相应规定时间2倍以上的,可以授予银质纪念章;累计达到以上相应规定时间3倍以上的,可以授予金质纪念章。
最后,我们说一说:重大任务纪念章、和平使命纪念章等。
重大任务纪念章、和平使命纪念章等,通常在任务结束后颁发。
相比国防服役纪念章、献身国防纪念章和卫国戍边纪念章而言,重大任务纪念章和和平使命纪念章,发放对象的群体要小。
譬如,重大任务纪念章的颁发,其对象为受领执行军委赋予的抢险救灾、反恐维稳、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军事行动任务的人员;和平使命纪念章的颁布,对象为执行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、联合反恐、联合军演、援外活动等军事任务的人员。
除了上述纪念章,根据需要,中央军委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、特定领域、重大工作的个人颁发其他纪念章。
以上纪念章(现役)的颁发对象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,军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定并以通知形式发布,团级以上单位举行仪式颁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