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宪法规定,国家机构包括三会、三院一主席七大机构;
其中三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;三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,一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。
这里我们要注意,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指一个机构。而并不是个人。那其他机构中谁的权力更大呢?如何排名?
首先,排名第一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。他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,其职权包括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、军委主席、国务院总理、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,所以排名第一。
排名第二的是国家主席,有提名总理的权利,同时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发布任免总理通知。而排名并列第二的是中央军事委员会。他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,同时军委主席由国家主席兼任,所以排名并列第二。
排名第三的是国务院,他是最高的国家行政机关。负责执行国家的行政事务。
排名并列第四的是监察委员会。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。他们不受行政机关干涉,相互独立,确保法律公平公正的执行。
最后,七大机构的负责人任期都是多久呢?
首先,七大机构的负责人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,为五年一届。而其中,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、国务院总理、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五大职务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,而国家主席和军委主席是没有连续任职限制的。